1月10日,国务院印发《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跨境零售进口政策逐步扩大到所有综保区
1月10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推出21项具体举措,推动综合保税区发展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加工制造中心、研发设计中心、物流分拨中心、检测维修中心、销售服务中心。同时《意见》明确指出,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逐步实现综合保税区全面适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 跨境电商作为一种新兴业态,普遍受到了国内市场的欢迎,但仍不能够满足我们国内市场的需要,不能满足国内消费者对多元化市场需求的需要。因此国家提出支持零售进口的税收政策,逐步扩大到所有的综合保税区。 截止2018年底,全国共有96个综保区,分布在77个城市,其中有28个城市是与跨境综试区和试点城市重合的,这就意味着全国将新增49个跨境进口城市(只限于综保区内)。49个新增城市和原来的37个城市,全国将有86个城市可以做1210网购保税进口。早期跨境进口试点城市少,具有稀缺性,随着去年批复22家综试区城市进入,再加上即将进场的49个综保区城市,跨境进口业务将进入全面竞争时代。
3月15日,国家邮政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出台《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寄递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暂行)》
跨境寄递服务在促进中小企业产品出口、为人民群众提供商品进口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已经成为助推对外贸易增长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新动力。但在快速发展中,用户体验、权益保护、安全监管、国际规则等方面也存在明显短板。为更好促进跨境电商发展,三部委联合发文鼓励打造更多跨境寄递服务通道平台,促进跨境寄递服务高质量发展,保障寄递安全,改进用户体验,降低物流成本,维护公平竞争,形成线上线下协同发展新格局。
4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下调进境物品行邮税税率,促进扩大进口和消费
会议决定,从4月9日起,调降对个人携带进境的行李和邮递物品征收的行邮税税率,其中对食品、药品等商品,税率由15%降至13%;纺织品、电器等由25%降为20%。4月8日,海关总署发布了2019年第63号公告《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的公告》。 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降税措施,让降税红利惠及人民群众,本次行邮税的调整降低了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日用消费品的行邮税税率。同时,也是为了配合增值税改革,体现税负公平,维持进境物品与进口同类货物的税负公平,行邮税税率应该与同类进口货物的综合税税率大体一致。这是国家调降行邮税的基本逻辑。
7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完善跨境电商等新业态促进政策
7月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完善跨境电商等新业态促进政策,适应产业革命新趋势推动外贸模式创新。 会议指出,支持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发展,是适应产业革命新趋势、促进进出口稳中提质的重要举措。近年来,跨境电商规模快速扩大,成为外贸增长突出亮点,倒逼了国内产业升级,释放了市场消费潜力,促进快递等流通业发展,带动了创业创新和大量就业。 一要在现有35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基础上,根据地方意愿,再增加一批试点城市。对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电商零售出口,落实“无票免税”政策,出台更加便利企业的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完善跨境电商统计体系。 二要鼓励搭建服务跨境电商发展的平台,建立配套物流等服务体系,支持建设和完善海外仓,扩大覆盖面。引导相关电商平台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服务。支持相关教育机构增设跨境电商专业,促进产教融合,为跨境电商发展强化人才支撑。 三要完善包容审慎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依法保护商家和消费者权益。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跨境电商相关国际规则制定。
7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加快发展跨境电商等新业态
7月1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稳外贸措施,以扩大开放助力稳增长、稳就业。会议确定了进一步稳外贸的措施: 一是完善财税政策。研究继续降低进口关税总水平,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加快退税进度。 二是强化金融支持。更好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推动扩大覆盖面、合理降低保费,研究提出符合企业需要的专项险种。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外贸融资支持。创造条件提高人民币结算便利度。 三是加快发展跨境电商、加工贸易保税维修等新业态,培育进口贸易示范区。 四是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在简化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压缩通关时间、降低口岸收费上取得更大突破。